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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拒执罪获刑一年

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7/19 10:22:40 大 中 小 论坛


  失信行为的存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打击拒执“老赖”,刻不容缓。近日,临沭法院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临沭县某村村民徐某与王某因为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徐某以侵害土地使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06年7月份,临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后二十日将侵占徐某土地及房屋返还。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并于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分别作出将王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王某仍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继续侵占使用权归属徐某的土地及房屋。 

  2017年1月3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31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广义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释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王广义拒不交付返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房屋及土地,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高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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