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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雇员死亡索赔保险公司遭拒

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7/13 15:47:09 大 中 小 论坛


  张某受雇与临沭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该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2016年11月20日,张某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张某的丈夫、女儿以死者近亲属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张某保险赔偿款30万元。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及受害人张某并非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相对性原则,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9月22日0时起至2017年9月21日24时止。保险内容为按照《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000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须承担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该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临沭县某公司和保险公司。二原告的近亲属张某虽然是该公司的雇佣人员,但不是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二原告对该保险合同不具有理赔权,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裁定驳回二原告起诉。 

  >>法官释法: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相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本案中,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其合同双方主体是该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标的是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在雇主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雇主取得了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雇员作为受雇主体,建立雇佣关系的相对方是雇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应当向雇主主张权利,因与保险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不能越过雇主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其赔偿部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理赔。 

  因此,虽然雇主责任保险的启动是以雇员受伤为前提条件,但雇员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且雇主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时,也只能以财产补偿为原则,不能成为雇主获利的手段。 

  王晓 高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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