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9/26 9:56:45 大 中 小 论坛
近年来,临沭县法律援助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有求必应,应援尽援”的工作思路,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为重点,严管理、重质量、树形象,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近年来,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下,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逐步提升,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一)机构建设出具规模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是2002年11月8日经临沭县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挂牌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人数8人,现在援助岗位工作的人员5人,法律援助律师1名,法律专业人员达60%以上。
(二)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援助经费管理更加规范
1、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财务由司法局统一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单列科目;同级财政预算以政法经费保障的形式每年列入8万元;中央和省级办案专款足额拨付到位,2016年全年共计26.75万元、2017年已经拨付28.39万元;2016年中央和省级办案专款发放办案补贴24.665元,宣传费用2.085万元。我县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补贴经费逐年增长,2016年案件全年5件,发放办案补贴1万元,2017年案件全年14件,发放办案补贴应为2.8万元。
2、自2016年9月22日省法律援助中心新的考核标准实施后,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停止现金发放办案补贴,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银行代发。已办结案件补贴发放率100%,2016年11月份司法局领导协调财政局出台了《临沭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提高了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对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
(三)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以2015年4月1日通过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业务规范、经费管理、队伍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落实法律援助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关键,积极开展援务公开、案件旁听、回访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援助的质量,季度末对每一起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回访,并对回访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工作成效不断增强
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恪尽职守,积极作为,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1000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5000余次,直接或间接受援人数达6000余人次。近三年,受理案件数逐年增加,2015年受理案件312件,2016年受理案件315件,2017年已经受理案件330余件。尤其刑事案件受理数得到明显提升,2016年刑事案件仅10件,2017年已经受理30件,较去年增加3倍。
(五)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各种便民惠民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度明显提升,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日益增加。
1、“12348”专线。目前我局专线设在援助中心服务大厅,有援助律师值班,接听群众的电话咨询。
2.社会宣传情况。为了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引导困难群众运用法律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临沭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015年开展融法制宣传、法治文化、现场咨询为一体的“临沭县青云镇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在南沟头社区举办“法律援助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2016年开展了以“情系农民工、法律助在行动”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活动。2017年开展“法律进学校,援助你我他”、“法律进社区,援助在身边”宣传活动。宣传过程中,将《申请法律援助明白纸》等普法宣传材料发放到百姓手中,帮助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
3.示范窗口情况。临沭县法律便民服务大厅已经投入使用,目前建成的窗口面积139.85平方米,整个窗口科学设置了等候区、接待区、案件受理区,设置了申请、受理、老年人专用窗口、值班律师、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窗口,添置了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报刊架等现代化办公室设施、轮椅等各种便民配套设施齐全,墙上图版的内容全面,让前来窗口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随时可以享受到接待、咨询、审批一条龙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临沭县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职能与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实现管理和服务分开,中心既承担着管理审批职能又担负着服务功能,制约和影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法律援助的规范化管理。
(二)经费短缺,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办案补贴不能足额发放,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同级财政未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同样制约着援助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具体建议
1、提高认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应尽的职责,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切实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好法律援助的各项责任,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2、要全面适应法律援助的需求,逐步提高案件补贴标准
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并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体制。对此建议:一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将援助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足额发放,目前我县执行每件援助案件补贴800元的标准,离全市应执行每件援助案件补贴1200元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3、理顺体制,夯实工作基础。建议实行管办分离,将法律援助管理审批职能从法律援助中心分离出来,在县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专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机构。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调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时充分考虑法律援助的公益保障功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的重视支持,做好机构、人员定编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参照省市中心将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充实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队伍,从具有法律援助职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选拔合适人员到法律援助队伍中。
张莹洁
相关文章
· 临沭法院:小悬赏助力破解执行难 2017/9/27
· 关于临沭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及三点建议 2017/9/26
· 莒南司法局: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莒南 2017/9/22
· 平邑把好“四关”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201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