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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法官抽丝剥茧寻根源,耐心细致促和谈

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11/14 9:47:20 大 中 小 论坛


  近日,罗庄法院运用“调解化执行、服务促合作”的方法,顺利调撤一起执行异议案和执行实施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合作,并自行撤回了执行实施申请和执行异议申请,实现了“一调双撤”的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9日,临沂某门窗公司诉山东某建筑分公司第十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建筑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罗庄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山东某建筑分公司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临沂某门窗公司支付第二批价款42万元,否则临沂某门窗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因山东某建筑分公司延迟一天支付第二批价款,临沂某门窗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罗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山东某建筑分公司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支付第三批价款及之后的义务。 

  山东某建筑分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后,第一时间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延迟一天支付第二批价款原因是临沂某门窗公司财务人员向其提供了错误的账号。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立案当天执行异议团队助理主父洪群即对此案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说明情况。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主父洪群在倾听双方陈述并分开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双方矛盾的症结并不在于执行异议案件本身,而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山东某建筑分公司对临沂某门窗公司提出的一笔无书面证据的4万元价款没有予以承认,致使其在诉讼阶段不得不放弃此项主张所致。 

  症结找到后,主父洪群考虑到双方互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且今后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存在,便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谈诚信、展远景等方法,终于使山东某建筑分公司承认了上述无书面证据的4万元债务事实,并承诺十日内支付该笔欠款。至此,双方矛盾隔阂消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新达成了继续合作的意向,并分别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和执行异议申请。两起案件在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的当天顺利了结。

  主父洪群 杜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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