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以案释法

临沭男子制售假鸭肚获刑六个月

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11/13 11:04:33 大 中 小 论坛


  鸭肚,想必是不少人舌尖上的美味,但是街边摊贩售卖的颜色鲜亮的鸭肚真的是健康的吗?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违规使用添加剂制售假鸭肚的案件,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刑某是临沭县某村村民,平时没有什么固定工作,经常是看见别人干什么挣钱就跟着干什么。2015年初,刑某看周围有人卖鸭肚挣了钱,也想卖鸭肚,通过考察市场后,发现卖鸭肚利润太少,但机缘巧合下,让他发现了提高鸭肚利润的秘密---卖假鸭肚。刑某觉得,假鸭肚也不假,是用鸭脖皮卷成鸭肚,同样都是鸭产品,成本比鸭肚便宜多了,这个秘密还是他考察市场时遇到一个同行告诉他的。 

  说干就干,刑某从周围乡邻雇了4个人给他打工,到临沂的杀鸭厂以每吨2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吨鸭皮,然后将买来的鸭皮卷成团,卷好之后放在大锅里煮,煮上几十分钟,再将煮熟的假鸭肚放在架子上晾干,然后用买好的日落黄和胭脂红给鸭皮上色,上完色之后晾干,就和我们市面看到的颜色鲜亮的鸭肚一样了。这个时候刑某联系好卖家,将制售的鸭肚销往临沂、临沭和沂南等地。销往各地的鸭肚,刑某按一斤3.5元的价格批发。 

  正在刑某梦想着靠制售假鸭肚发家致富的时候,接群众举报,临沭县食药监局查获了刑某的制售窝点,并当场扣押其加工生产的鸭皮原料及成品2余吨。截止案发,刑某通过制售假鸭肚销售达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刑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文波 王兴成

中央政法委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全国政协 | 山东政法网 | 省公安厅 | 省检察院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山东司法
临沂党建 | 临沂人大 | 临沂市府| 临沂政协 | 临沂纪委 | 临沂法院 | 临沂检察 | 临沂公安 |临沂司法|中国临沂网
新浪网新闻中心 | 法制网 | 正义网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法学会网 | 民主与法制网 | 新华网法治频道 |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