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8/1/10 16:13:35 大 中 小 论坛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评选表彰“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的通知》精神,经过初评,共产生“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候选单位30个、“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30名。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形式,向市委政法委政治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二、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止,共3天。
三、受理电话:0539-8726896。
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十佳政法单位”候选单位事迹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1、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该院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办案质效,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打造“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六位一体的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有力促进了基层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省六型建设示范院”。
2、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以打造“平安和谐北城新区”为目标,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该所为北城新区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分局前列。2012年、2016年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3年、2015年两次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3、罗庄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该院狠抓审判执行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自2014年起,罗庄法院每年新收各类案件均超万件,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超过300件,案件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服判息诉率呈下降态势,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趋稳向好,保持全市法院前列。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零信访法院”、“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4、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去年以来,该院以开展“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用心服务优质的发展环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在2017年考核中名列考核组第一名,荣立集体三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6年度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被省院评为全省“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5次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表彰,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通报表彰。
5、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共受理提请逮捕403人;审查起诉628人;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人;立案监督6人,追捕追诉36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68件。研发了“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2017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全省检察机关“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推进会到该院现场观摩。
6、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法制大队
执法工作曾连续九年蝉联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第一名。2016年度该局荣获“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河东区十佳依法行政单位”等执法荣誉称号。该大队先后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7年以来,该大队继续做好领头羊,通过做优执法环节、做强执法培训、升级执法场所等举措,积极打造“规范警务”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7、郯城县公安局马头派出所
2017年共侦破刑事案件9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3名,摧毁犯罪团伙6个,在全县公安机关“打黑恶、反盗抢、促整治”保卫十九大专项行动中取得第一名。加强同清真寺管委会主任以及阿訇、乡佬等人员的沟通联系,组织民警学习掌握民族政策,化解群众纠纷,有效推进了民族和谐、群众满意。
8、郯城县司法局
近年来,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郯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全省首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并成为承载全县常态化、便捷式、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活动和监地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成效明显,全市政法综治部门亮点工作现场观摩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现场会相继在该县召开。
9、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宽严相济,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机关建设,先后有5个集体和21名个人受到上级记功和表彰,多项创新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10、兰陵县公安局信访科
在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启动以后,全体人员放弃休息日节假日,坚持全员上岗,全天接访。认真排查涉公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共排查重点群体11个,重点信访人员62人,精神病人48人,对排查的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坚持每天两次调度情况,十九大期间,全县涉公安信访人员全部稳控在当地,为十九大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1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车管所
强化为民意识,改进办事作风,积极打造“亲情服务”品牌,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为工作目标,树立了政法机关窗口服务新形象。该所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和汽车类驾驶人满分培训业务。2013年、2016年被市公安局授予集体嘉奖,2016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县级车管所”荣誉称号。
12、沂水县司法局
一手抓司法行政队伍党建,一手抓律师党建,建立律师行业三级网格党组织。以各项业务争一流为目标,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切实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后劲。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两围绕六服务”活动,实现了法律咨询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全市两新组织“党旗飘扬”工程示范点称号。
13、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
2017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48件,审结835件,占沂南县人民法院案件办理的十分之一,结案率达到98.47%,同比上升5.27%。同时,该庭积极助力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9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起,其经验做法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国法院网报道和转载。
14、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该院以“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为主线,以打造品质检察为目标,突出做到“政治建检”抓队伍,“业务立检”树公信,“科技强检”促创新,以实际行动践行沂蒙精神,引领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15、平邑县委政法委
近年来,全力打造以视频监控为载体的社会治安“雪亮工程”。2015年10月,中央综治办确定平邑县为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三个试点县之一,2016年7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综治和平安建设信息化现场推进会”上,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讲话中指出要在全国推广“平邑经验”。2017年,平邑县作为“雪亮工程”发源地,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6、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主动适应社会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先后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被省文明委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平安平邑建设先进单位”。
17、费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以来,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守望正义”党建品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23人。院集体被评为“全省‘六型’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被确定为山东省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群众诉求检察服务被列入国家标准试点项目。
18、费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连续4年创建“四无”政法单位,8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工作集体”,12人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该大队坚定理想信念,规范队伍建设,忠实履职,执法为民。2017年圆满完成警务保障任务780余次、安检2.6万余人次、押解、看管被告人626人、协助执行380余件、信访维稳出警120余人次,全天24小时值班,无一安全事故发生,各项业务比赛居全市先进行列,保证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运行,维护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
19、蒙阴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审判执行考核指标名列全市前茅。在全国创新探索了执行工作“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得到最高院的批示肯定;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在全省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干部选拔”诚信审查在全省率先落实,省院白泉民院长连续两次点名表扬;在全市率先完成审判团队建设;诉调对接经验做法被写入中院人大报告。妥善审理社会高度关注的“临沂蜜桃打防腐剂”案,打造1000余平米党建文化长廊。十九大维稳实现“零进京”,考核全市法院第一。
20、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了忠诚、服务、公信、创新、智慧、学习型基层检察院,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连年创建为“四无”政法单位和“三零”政法干警,群众满意度始终保持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21、莒南县人民法院
年办案1.2万件,结案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5%以上,综合考评连续七年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推行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改革,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样本”,被作为建议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两次批示肯定。队伍建设实现了连续24年无违法违纪。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优秀法院”、集体一等功等3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
22、莒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实行“地域上全覆盖、时间上全天候”的巡防模式,每年处置突发案事件数十起,无一失误,城区连续多年未发生“两抢”案件,各项打击指标多年位居全局和全市系统内前列。多次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大型警务实战活动,省内外多地警方前来学习。先后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表彰为“全省优秀特巡警大队”,被市政府评定为全市公安系统唯一的应急管理示范点,被县委、县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等。
23、临沭县人民法院
全院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形成实际执结率等“四升”,执行收案数等“四降”的良好工作局面。承办常林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40个由员额法官独立负责的审判团队。连续三年创建为“四无”政法单位,全体干警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案件。
24、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加强党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完成了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入额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了审判执行团队。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06件,结案3023件,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77件,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化解了多起辖区信访积案,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5、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扎实有效开展维护稳定、打击防范、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开展“打黑恶、反盗抢、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合成化巡防和社区网格化工作。经开区全年刑事发案同比下降36.7%,八大暴力犯罪同比下降53.3%。
26、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派出所
2017年,深入开展了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了重点人员管控和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先后破获杨某系列流窜入户盗窃案、刘某跨省系列盗窃卫生室案件,在“11.26”行动中,抓获并查处邪教组织人员11人。物建60名警务助理和网格员,使其成为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专职巡防队伍的作用,依托天网工程视频平台织密了治安防控屏障,全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考评连续三年全区第一。
27、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近年来,该庭累计审结职务犯罪、财产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一千余件,同时积极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打击侵权假冒、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审结全国广泛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案件审判情况,判决结果获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被害人亲属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案件审判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8、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指导县区院办理宣扬恐怖主义、组织、资助非法聚集案件,审核邪教拟不捕案件,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8人。指导“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办理,批捕8人。形成《当前我市非法集资类犯罪易发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报告,7位市领导作出批示肯定。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60人。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移交刑事案件9件、监督立案37人。
29、市公安局看守所
该所月均押量1900余人,是全国特大型看守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执法办案、服务打击犯罪、服务刑事诉讼等各项工作,连续16年安全无事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连续6年被授予“全国标兵看守所”。
30、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2017年以来,大力推进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室“双创工程”,夯实基层基础。举办了全市首届优秀人民调解员电视调解大赛,成功保障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临沂现场会,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争当公共法律服务“排头兵”,以服务法治建设为核心,构筑了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事迹简介(按照姓氏笔画排列)
1、马骏,女,42岁,中共党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等功各两次,先后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优秀女法官和临沂市“十佳”沂蒙法官、“十佳”职业德道标兵、“振兴沂蒙”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王进,男,44岁,中共党员,费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2016年所任法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个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嘉奖,撰写论文在全市法院评比中获一等奖。2017年获“振兴费县”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21件,审结214件,运用“六心”工作法调撤各类纠纷达60%以上,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未成人和其他被害人合法权益。
3、王艾华,男,45岁,中共党员,三级警督,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罗西派出所副所长。该同志自部队转业以来,一直在农村派出所工作,“把群众当亲人,为人民当警察”是该同志入警以来始终坚持的座右铭,努力做到“把群众当做家人,把服务做到极致,把亲民养成习惯”,让“亲民警务”在社区警务工作落地生根,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4、王宇光,男,42岁,中共党员,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侦监科科长,全省检察机关首批侦查监督人才库成员。20年来,该同志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00多件1700多人,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00多件;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所办理的胡某抢劫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不捕案件”,所撰写的卜某、郭某交通肇事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配套典型案例》。
5、王焕增,男,45岁,中共党员,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公安部“我心中的警察英雄”、齐鲁最美警察等荣誉称号,带领的兰山刑侦大队荣立集体一等功。从警23年,他参与侦破案件5000余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100余人,大队连续四年命案全破;他锐意创新,牵头建设合成作战中心;他情系民生,为400多名农民工讨薪600余万元,被群众誉为“沂蒙利剑,钢铁刑警”。
6、王绪德,男,45岁,中共党员,兰山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科长。该同志自被选派为汪沟镇丰硕村第一书记以来,为该村支部建设、党建工作、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靓化、移风易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新建办公场所一处,并改建村卫生室一处,修建水库护坡2000平方米,溢洪道干渠1280立方米,修建了8个高温蔬菜大棚、85KW光伏发电和14个蔬菜拱棚等项目及路面硬化、高压线路、机井等配套设施。
7、石仁举,男,32岁,中共党员,罗庄区人民法院盛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近年来,该同志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三千余件,连续三年在全院年度综合考核中名列前三名,连续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先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罗庄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入选全市法院系统“沂蒙十佳法官”。
8、刘永,男,44岁,中共党员,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所长。该同志始终本着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忠实、依法履行职务,带领派出所全体民警,出色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政法系统“诚信卫士“等荣誉称号。
9、刘涛,男,40岁,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副大队长。从警21年来,他始终任劳任怨工作在交通管理一线,2008年主动请缨前往汶川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因救援转移群众造成终身残疾。他创新提出的“扇形”技战法和“1+2+3”网式缉查布控法,被省公安厅专题简报刊发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第十三届临沂市十大杰出青年”。
10、刘奕彤,女,37岁,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该同志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百所检查拉网行动”,编印了社区矫正执法指南和工作流程;总结创建了社区矫正“五位一体”的执法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11、许爱涛,男,49岁,中共党员,平邑人民法院卞桥人民法庭副庭长。三年来共承办案件1218件,案件结收比为114.78%,结案率为95%,调撤率73%。连年被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三零”优秀法官,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三届全省办案能手”,记个人二等功1次、“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优秀法官”称号,被授予“振兴平邑劳动奖章”、“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平邑县第六届道德模范”。
12、孙林彬,男,45岁,中共党员,郯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二级警督警衔。十九大安保维稳期间,参与建立信息综合研判机制、协调县维稳专班一体化运转工作,为全县实现进京非访“零登记”、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深度总结挖掘执法规范化经验做法,被公安部、省公安厅简报刊发。
13、杜玮琳,女,32岁,中共党员,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她依法办理了500余起刑事案件,围绕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撰写的稿件被《检察日报》、《方圆》等媒体采用,撰写的论文多次被评为优秀论文。先后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14、李涛,男,32岁,中共党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该同志主办恶性刑事案件100余件150余人。其中,办理在全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件49件;特别重大毒品类案件2件,涉案毒品数量均超过100公斤;特别重大诈骗类案件3件,涉案金额共计2亿余元;厅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2件。曾获得“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综治先进个人”、“市直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15、李琴,女,45岁,临沭县人民法院店头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工作20多年来,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终坚持做对党忠诚的干净人,做司法改革的领头人,做内心丰盈的守心人,做司法为民的守信人。多次获得县级荣誉、两届全市法院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2次、全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当选临沭县第九届政协委员。
16、肖鹏,男,31岁,中共党员,河东区司法局汤河司法所所长。该同志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热爱本职,工作能力强,肖鹏同志能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干一行,爱一行,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服务群众,百姓口碑好,接待来访群众183人次,信访事项18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17、张洪波,男,41岁,中共党员,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人民法庭庭长,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该同志十九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工作中注重事前评估诉讼风险,提前化解矛盾,切实把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有机统一。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振兴沂蒙劳动奖章个人一等功等称号。带领汤头法庭先后获得优秀人民法庭、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等称号。
18、相松,男,45岁,中共党员,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该同志在工作中,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本地的社情民情,尊重风俗良序之乡情,释法析理,答疑解难,有效地促进案件花解,尽可能地降低或避免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2017年以来,他参与审结案件上百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企业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19、赵欣,男,45岁,中共党员,兰陵县调解中心一室主任、新兴司法所所长。近年来,该同志积极致力于矛盾调解,累计成功调处民事纠纷576起,参与县委专案组处结10起,处理意见被市县法检两家采纳16件。曾被省市县评为(或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能手”、“全市优秀司法所长”、“兰陵县劳动模范”、“兰陵县个人三等功”。2014年,在正义网、《公诉人》杂志发表论文2篇。
20、袁中国,男,43岁,中共党员,费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2017年以来,特别是在十九大安保期间,该同志强化巡逻防控,妥善处突防暴,为费县的和谐稳定发展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2004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09年被市公安局记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临沂市公正廉洁十大民警;2015年被评为费县十大先模人物。
21、高立峰,男,43岁,中共党员,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从警以来,该同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0余名,打掉犯罪团伙36个。多次代表临沂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战术培训、教学、比武,并荣获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全能教官、全省公安机关民警训练金牌教官等称号。先后荣立二等功3次,一等功1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2、高兴先,男,42岁,中共党员,沂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该同志先后组织开展了“治沙风暴”、“打霸治痞”、“基层基础攻坚”、“创满意”等活动,共查封黄沙12万余方,追缴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组织举办民警培训班18期1100余人次。2017年,该局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位列全市第4名,同比上升7个位次;县直部门执法评议第4名,同比上升15个位次;春季攻势行动全市第5名,1个省级和5个市级现场会先后在该县召开。
23、高希龙,男,50岁,中共党员,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卞桥检察室主任,员额检察官。近年来,该同志先后主办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7件、市纪委交办案件9件、刑事案件23件,化解疑难信访案件16件。先后被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县优秀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24、高松山,男,45岁,中共党员,莒南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该同志创新网侦5种技战法被省厅推广;研发《智慧警务》入选省厅“山东公安基层技术创新”项目并申报科技创新奖;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全市公安机关现场会在莒南召开;深挖涉网情报,经验做法在全国网安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7年以来,参与侦破案件168起,其中3起案件被列为部督,配合抓获嫌疑人201名;公安部网站先后两次刊登莒南网安工作经验。
25、唐庆,男,34岁,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该同志一线执勤的13年间,每周平均工作高达80小时。他乐于助人、心系群众,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他勤奋好学,善于总结,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经验在全市推广。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临沂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市公安局嘉奖、执勤执法标兵等荣誉。
26、程凡伟,男,43岁,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宣传科科长、副主任科员。该同志二十年始终坚守在公安交通管理一线,勘查事故现场3000余次,破获肇事逃逸案件410余起,追究刑事责任230余人。他精心打造了“双微”平台,邀请记者随警作战300余次,开创性的进行网络执法直播。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了50余起涉警纠纷。先后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市优秀年轻民警”,多次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公安局表彰奖励,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4次。
27、谭洪存,男,38岁,中共党员,沂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2017年以来,该同志先后攻破“丁某春等人贩卖毒品案”等多起系列刑事案件;破获“苏某娟介绍卖淫案”等多起有影响的治安案件。先后被评为“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全市优秀青年民警”、“全市公安机关破案能手”,多次受到县委、县府及市、县公安局表彰奖励,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28、潘兴文,男,38岁,中共党员,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综合科副科长。入警十年,该同志先后参与破获大、要案3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0多名,抓获上网逃犯96名,特别是参与破获的“8.19”徐玉玉被诈骗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经典案件。先后获得全市“十佳办案能手”、“全市视频侦查能手”、“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破案攻坚会战标兵”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定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29、鞠鹏,女,35岁,中共党员,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从检十多年来,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与忠诚,她扎实细致地工作,厚道温和地处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荣获“临沂市检察机关十佳侦监办案人”、“山东省侦查监督优秀办案人”等多项殊荣,并被纳入首批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30、蹇凤英,女,30岁,中共党员,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官。2016年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省检务督察业务竞赛,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获得“首届全省检务督察业务竞赛标兵”;2016年12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2017年其作为助理检察官协助办理的造谣视频“临沂蜜桃喷洒防腐剂”一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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