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9/20 13:49:48 大 中 小 论坛
近年来,伴随着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法制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党全社会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作为重要的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始终坚持依法履职,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观念,以求真务实的心态、勇于担当的魄力、乐于奉献的精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展。
在这关键的历史时期和改革发展的机遇期,作为新一代实现平邑跨越式发展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法律这个基本准则,坚决守住法治底线,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去统领、贯穿、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思维方式。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行为方式。它是法治主体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通过完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相关配套程序,建立健全司法机制,来处理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基本矛盾、解决具体社会纠纷的措施与方法。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法治思维强调思维的定势,突出行政管理主体对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的认识,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强调行政管理主体的各种措施、方式和方法的法的规定性,突出法治实践和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法治思维决定、支配法治方式。行政管理主体具备法治思维,必然会优先、主动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反之,不具备法治思维,按照人治思维的方式治国理政,即使在必须和只能运用法治方式时,也会使法治方式偏离轨道。第二,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是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的思想活动和过程,但它必然要外化为法治行为处理各种问题,这种外化具体体现为法治方式。如果只会用法律精神、原则、规范来分析和思考问题,无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就不能认为具备法治思维。具备法治思维必然善用法治方式,善用法治方式则不一定具备法治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法治思维是一种理念,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决定着法治方式的运用。当法治方式的运用不能适应治国理政的需要时,势必引发矛盾的产生,行政管理主体必须调整法治思维,适应新的需要;调适后的法治思维必然决定另一种法治方式的产生。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相互作用,适应着治国理政的需要,同时不断促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完善、更新。第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的实践具有作用和反作用的效果。行政管理主体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自然会促进法治的实践;反过来,法治的实践又会给予行政管理主体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动力。这种相互关系长此以往,形成良性互动与循环即是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总书记指明了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性,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紧迫性。是否以推崇和弘扬法治为时代主旋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辛福感满意度的获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是历史的选择,是时代的需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意愿,是构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保障。
二、如何提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治如何贯穿工作始终,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下苦功夫,下大力气去研究、调查,并转为运用。在现有新形势新形态下,怎么去完善我们的社会管理体系,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推动工作进展,切合当今主题,同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新理论新形态相吻合。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一方面,按照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总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正值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站位。另一方面,积极强化自身知识素养提高,不断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从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学习,基础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真抓实干,提升自我,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通过不断学习,一是进一步深化政治意识认识。新时期、新常态下,我们党和国家迫切需要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特别是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要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绝对信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毫不动摇。二是进一步强化理论自信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源于伟大的实践,来源于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提出并践行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同共体”等伟大构想。三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认识。养成“法治思维”,并且基于“法治方式”来处理具体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学习和领会法律文本的规定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关键是要认真领会、吃透在各种法律依据背后所隐含的法治原则以及相关的法治精神。 在工作中牢牢把握前进的政治理论方向,以优秀的理论和扎实的法治思维为支撑丰富学识、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二)培育法治观念,打造框架准则意识。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领导干部不一定是法律人,但可以通过学习法学方法,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了正确的法学方法,解决处理问题的方式才可能属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工作中,要着力打造框架准则意识,以法治为基准线,各项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无往而不胜。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只有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真正得以推进。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在熟悉与业务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宣传上成为表率,从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完善依法行政,树立为民执法宗旨。
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我们的政府依法执政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多发,一旦执法出现问题,很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引爆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在心中、人民利益在心中、宪法法律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顶住各种干扰和阻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注重细节,防止出现瑕疵,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
三、如何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指导推进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法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要更好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不断推进,就必须在发挥政策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善于将党的改革主张和人民的改革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以促进和保证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改革经验和成果得到巩固;善于将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发挥法治的作用和维护法治的权威,提高领导改革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法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干部应更多更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现实,领导干部应更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创新创造,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已成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应具备的重要素质。围绕中心,结合实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以创新创造求发展,以创新创造促提高,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创造是一种艰苦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它需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没有吃苦耐劳、迎难而上的精神,创新创造就无从谈起。任何创新活动都不会一帆风顺,这就要求创新者必须具有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和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要在法治框架下敢想、敢说、敢做、敢闯,勇于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一切风险,或者说可以为了人民群众突破现有的法治框架,引领当今社会发展进步潮流。一句话,如果领导干部没有勇于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没有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没有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创新之举,获创新之利,得创新之益。
平邑县的“雪亮工程”建设就是创新创造的真实写照,作为“雪亮工程”的发源地和试验田,改写了中央对于“雪亮工程”的定义,并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今年6月29日,县委书记王君师在全国“雪亮工程”建设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并通过视频展示了组织部的雪亮工程党建分平台和温水镇宋河村分平台工作情况。我们的“雪亮工程”建设就是基于创新应用的基础上,以最初的治安防控为初衷,通过不断的总结发展到现在的突破治安防控向社会治理层面的拓展升华。特别是“雪亮工程”手机APP、两机一喇叭在精准扶贫、党建工作、防汛防火等方面工作的实际延伸应用,给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践基础,建立了“雪亮工程”跳出综治服务全局的工作模式,真正实现了“全县一张网,一网管全局”的目标。
四、推进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几点意见
以法治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我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切实为具体工作开展提供法治支撑。
一是学会借“法力”。这个“法力”不是降妖伏魔的法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律力量。在现有体制机制下,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风雨历程,我们或多或少的走了诸多弯路,虽然现有的法制体系还不完善,但基于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解决,完全可以化解。所以,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工作遇到困难、遇到瓶颈都要向法律要答案,向法治寻求解决的渠道和途径,学会借法,将使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无往而不利。
二是遇事有“定力”。一些领导干部遇事慌乱,怕事、躲事,自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殊不知“在其位谋其政”的道理?殊不知“躲的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道理?例如面对当前的自媒体新常态,个别部门领导干部还存在“见光死”现象,害怕媒体,缺少担当,缺少问题处理的冷静思考,在现有部门法治大框架下,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部门管理规范作为,应该大大方方的接见媒体记者,学会和他们相处,学会和他们做朋友,要主动担当作为,处理问题知己知彼、胸有成竹才能扭转乾坤,将不利化为有利,将弊端化优势。
三是工作要“张力”。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治大框架的同时,也可太死板、苛刻,要张弛有度,尊重民意、尊重现实。前段时间有个新闻:新郎无证驾驶,被高速交警查处,处理决定是:婚后蜜月回来再接受行政拘留处罚。政策的执行、依法行政是基础、是大框框,但是必要的时候要体现依法执政柔情的一面、民意的一面。
四是关键需“合力”。伴随着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分门别类越来越精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我们的工作也存在行业差别、存在专业限制。我们的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的综合服务中心以及部分村居社区的群众服务办事大厅,都是我们依法行政的合力体现,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各类联席调度会议也是依法行政的合力证明。在涉及诸多行业部门的工作推进中务必做好沟通汇报,明确责任单位,积极作为形成依法行政的强大合力,结合当地社会管理的需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站在历史的潮头,恰逢改革发展的机遇期和关键期,我们意气风发、朝气蓬勃、充满自信。借助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东风,严格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的讲话精神,超前部署、重点谋划。平邑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方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经济竞争力,打造特色旅游小镇,突出“沂蒙花海平邑近人”宣传主题;另一方面,切实规范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和配套,加大“三引一促”工作力度,着力实现县域经济的新跨越。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务必扎实干事创业、积极奉献作为、敢于责任担当,在法治精神的大框架、大背景下,找准对接,抓住机遇,撸起袖子加油干,全力推动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平邑“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贡献新的力量。
刘金光 (作者为平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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