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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庄司法所建议撤销一社区服刑人员缓刑

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9:54:38 大 中 小 论坛


  近日,卞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在社区服刑期间自2017年2月以来严重脱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卞庄司法所报经上级批准,正式启动了撤销陈某缓刑的程序。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男,住兰陵县水岸华庭小区,2016年9月12日,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09月23日起至2018年09月22日止。陈某被判处缓刑以来,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未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迟迟于2016年10月13日到卞庄司法所报到,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卞庄司法所本着“治病救人、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陈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训诫,之后对陈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督管理,但自2017年2月份,陈某无故脱离监管,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司法所又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其所住小区、户籍地进行查找,并协调小区物业人员、户籍地村干部多方查找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2017年10月份,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王鹏   周连学  林子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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