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10/23 10:05:05 大 中 小 论坛
2017年9月,家住兰陵县新兴镇的林某拆旧房翻盖新房,找来邻居孙某为其帮忙,在垒墙时,突然墙体下滑,林某来不及躲闪,被砖头砸伤。后送到兰陵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为此,林某要求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而孙某认为,作为邻居是无偿帮工,本人也无过错,即使赔偿也不能全部赔偿,且林要求数额太高,不同意林某的要求。由此产生矛盾纠纷,请求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首先司稳定了双方的情绪,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又分头做孙某、赵某的工作,指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偿帮工人因帮工造成人身损害的,受益人即使无过,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至此,赵某端正了态度,答应同意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在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做出让步的基础上,调解人员根据有关赔偿标准,结合赔偿义务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最后确定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由孙某一次性赔偿林某各项损失12500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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