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7/10/18 15:33:11 大 中 小 论坛
10月14日,莒南县公安局查处两起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案,依法对辖区内两家加油站进行了处罚。经查,当日,该局岭泉派出所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有两家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均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两家加油站分别被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这不是该县首次开出类似罚单。10月4日9时许,该局道口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一家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在销售散装汽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该加油站被处罚款5万元;而此前的9月29日,该局坊前派出所在对辖区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的一家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实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之规定,该加油站被处以罚款2万元。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注意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徐家伟 徐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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