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6-8-30 9:14:26 大 中 小 论坛
近期,费县司法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脱离监管情况,向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王某某成为今年以来首例因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而被县司法局出具撤销缓刑建议书的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男,费县人,因寻衅滋事罪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止。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同时纳入上冶司法所管理。在监管期间王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且定位手机关机,无法确定其行踪。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局及上冶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来到王某某居住地上冶镇北村组织查找,并向王某某的家人、邻居和北村村干部了解有关情况。经多方查找得知,王某某已随社会不良人员外出,去向不明。
直至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王某某仍下落不明。因王某某无故脱离监管逾期一月,与居住地村委、家庭失去联系,已不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且罪犯王某某再犯风险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我局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向王某某原判法院费县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的意见。目前,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宣告缓刑二年执行部分,对王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起撤销缓刑的案例向正接受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今后费县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坚决依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服刑,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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