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4-2-20 11:17:09 大 中 小 论坛
1月7日至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对过往年份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确定新一年政法领域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多年来,这已成惯例。
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从会议名称到领导规格,从会议内容到会议形式,都展露出诸多新意。
会议名称由以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这意味着这一会议已经成为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同样的高规格会议。
更重要的变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而以往,通常是由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2013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即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此前,2007年12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1997年12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曾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3年1月,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明确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2013年5月,就建设平安中国,强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3年10月,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我们党领导政法工作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是政法战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科学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个“决不允许”维护公平正义
在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夕,2013年12月27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参加了在中央政法委机关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中央政法委机关有关人士重点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综治工作成效。
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相关情况: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
2013年3月,坐了10年冤狱的张高平、张辉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5月,二人获得22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正是全国政法机关转变观念、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缩影。
在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确立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政法工作的基调,构成了此次政法会议的一大亮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从此次会议内容来看,公平正义将是未来几年乃至很长一段时间政法工作的重要方向。
习近平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为实现公平正义而强调的几个“决不允许”,体现了中央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关注和回应。
会议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习近平指出,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封丽霞分析,当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这就要求政法工作必须认真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活力和秩序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与前提。在政法工作中,必须认识到,若不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环节去解决问题,一味以“维护社会稳定”之名压制人民群众的“维权”,或片面以“维护社会秩序”之名压抑社会活力,只会积聚更多的社会不满与矛盾,制造出更多的社会不稳定。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维稳和维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稳定才能真正实现。过去有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例,根源也在于法律的公正和群众的权益没有实现。而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稳定,认为是群众的维权行为导致了不稳定,实际上是将二者的因果关系倒置了。
习近平还指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中央政法委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525.7万起,同比下降1.7%;共立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9.3万起,同比下降10.7%;查处治安案件1042.7万起,同比下降2.2%。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在过去十多年连续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13年又分别下降41.4%和27.5%。
此外,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危害食品安全、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政法机关重拳出击,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厘清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
相关专家分析认为,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看,一个核心内容是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并再次强调了政法系统的“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同时,习近平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被认为是这次会议的又一亮点。
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马怀德表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人民意志本质上是一致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能离开党的领导。
此次会议也强调了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法律中的带头作用。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马怀德表示,强调法律这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职能,令各政法部门各司其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要求党和政府部门遵照法定的职权和权限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劳动教养的废止、严禁刑讯逼供、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等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建设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步伐,最大的推动力是党中央,上层决策者的观念、理念对制度实践形成最大影响力。如此果断、务实、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且增进人民福祉的法治建设措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分析,党的十八大提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然而,需要警惕的是,在现在的中国,既有人希望走过去的老路,也有人希望走邪路。这两种主张,实质上一种是封闭僵化的思潮,一种是全盘西化的思潮。
表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也面临着这两种思潮的挑战,有人希望全盘西化,有人裹足踯躅不前。“过去有这两种思潮,现在也有,今后恐怕也还会存在。”谢春涛说,“习近平的讲话所强调的,正是我们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有益经验,进一步探索实践,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少数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发生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不仅侵蚀了政法机关的肌体,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几年媒体不断爆出的司法领域的重大案件,如重庆法院执行窝案、最高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案、湖南省高院前院长吴汉振受贿案、辽宁省高院前院长田凤岐受贿案、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案,等等,警告我们司法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要实现这一任务,应把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这是毋庸置疑的。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习近平在讲话中明确强调,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之中运行的,而中国一贯的传统,是蔑视规则、重视结果。甚至被触及利益者,还会对抗制度,以身试法。”范愉说,因此,首先,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和警惕,已经建立的制度,能否正常运转,会不会在实际操作中被异化。建立制度只是第一步,让制度真正运转起来并起到实际作用才是关键所在。
其次,必须建立法律、制度、规则的权威,使其成为人们的信仰,融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正如习近平强调的,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这涉及到社会风气、文化传统的变化,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范愉分析说。
谢春涛分析,当前,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老百姓最不满意、最有怨言。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影响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而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背后,一般都隐藏着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以及诸多腐败问题。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怎么估量都不为过。”
谢春涛说,因此,培养政法队伍坚定理想信念的政治灵魂,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仅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迫切要求,也是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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