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lhfdc.com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13-8-21 20:51:25 大 中 小 论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科学有效地推进法治进程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新路径。作为国家行政和司法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要主动参与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当前公安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执法水平逐年提高,重点执法问题明显改观。但是,当前民警执法中仍存在不少不适应、不协调、不和谐的问题。
执法理念陈旧。少数执法部门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一些民警不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不注重对行为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过多地适用羁押措施,一味地追求打击处理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太理想。
趋利执法较多。少数执法部门对有经济利益的案子争着办、抢着办,而对一些无利可图的案件则“避之不及”,特别是在对待矛盾纠纷、群众求助等案(事)件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较重,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因证据缺失,形成信访案件。
滥用强制措施。在实际执法中,一些执法部门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办案单位不注重案前调查取证,把刑事拘留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首要启动程序。有些办案单位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以获得取保候审作为退赃的条件,甚至以取保候审作为结案方式,一保了之。
越权执法严重。尽管公安部三令五申公安民警不准参与非警务执法活动,但不少公安机关受地方政府指派,依然大量参与诸如计划生育清查、城建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从而造成“矛盾转移”的现象,引起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对抗。
执法方式不当。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缺乏耐心,态度粗暴,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少数执法部门经常开展针对性、目的性不强的大清查、大排查行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群众对此颇有非议。
公安执法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总体来说,公安执法问题时有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既有来自政策、体制以及社会的客观原因,也有公安民警的主观原因。
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矛盾引发点多。当前,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疗保险和城镇化建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急剧增多,加之群众不同程度上存在“仇富、仇官”甚至是“仇警”意识,一有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将公安机关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二是外部干预多。一些部门对公安机关职能定位及职责范围了解不透彻,容易干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甚至“指挥”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三是公安监督弱。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与外部监督力量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不够,造成了外部监督的乏力。
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民警宗旨意识不牢。一些民警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价值观发生偏差,过分计较个人得失,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以身试法。二是规范执法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仍不同程度上存在,严重影响了民警的办案水平和质量。三是经费不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经费保障力度逐年加大,但仍显不足,往往捉襟见肘,直接导致民警趋利执法。
规范民警执勤执法的若干对策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而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做法治建设的忠实执行者、自觉实践者和积极促进者。
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人生信仰。要针对民警理想信仰问题以及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切实加强调研,拿出更加有效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忠诚教育,不断强化民警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培养警队核心价值观,使民警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高度的忠诚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确保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强化法治意识,端正民警执法思想。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真正树立“法大于权”的民主法治观,构建与现代法治观念相适应的执法素质,克服和防止执法人治化的倾向。注重法制教育和培训的效果,切实提高每个执法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执法能力,使法律在执法实践中得到正确的运用和发挥。要树立程序正义和“证据第一”的理念,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进一步端正民警执法思想。
强化人财配备,健全公安执法保障。要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制定警力配置标准,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把警力下沉到一线,切实保证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要尽快制定公安经费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经费保障。
强化内外监督,提升规范执法形象。要强化内部监督,理顺纪检,督察、法制等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深化部门间的合作,在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将执法监督延伸到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使监督为法治服务,从而建立起执法与制约的良性循环体系。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和谐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促使广大群众自觉理解、接受、支持、配合公安执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执法的和谐社会环境。要通过警营开放日、新闻发布、警情通报等形式,促进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的沟通和了解,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要加大对公安队伍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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